本报北京8月17日讯就在近日有媒体报道纪念碑浮雕原作将要拍卖,有关人士对纪念碑浮雕原作究竟是不是文物、该不该拍卖议论纷纷的时候,今天,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文物界专家。同时从北京市文物主管部门了解到,至今并没有收到该文物持有者申请拍卖的报告。
中国文物流通中心副主任范世民认为,人民英雄纪念碑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、国务院认定的,特定的环境中的具有代表意义和标志性的建筑物,其上面的浮雕毫无疑问应属珍贵文物,尤其是它的原作。它是一种历史的象征物,就像由毛泽东主席1949年10月1日在天安门广场亲手升起的第一面五星红旗、著名的油画《开国大典》等都已被定为珍贵的文物。
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,文物的拍卖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,一般情况下确定向拍卖给国家的博物馆或收藏机构,未经批准的属非法行为,如果被境外机构买走,就会造成珍贵文物的违法流失。
1982年,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已通过并公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,其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: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下列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文物,受国家保护;……”其中之(二)有:“与重大历史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、遗址、古旧图书资料等;”第五章第二十四条为“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,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。”第二十五条有“私人收藏的文物,严禁倒卖牟利,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。”第二十八条有“具有重要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文物,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以外,一律禁止出境。”